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人事厅《关于2005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2004〕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定于2005年4月23日(星期六)8:30-12:00进行。
二、考点设置及考试形式
考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三、报名条件、办法及时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统计师或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资格,从事统计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以属地原则进行。市直单位(含部、省属在丽单位)到丽水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市府大院内,联系电话:2133389),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报名。报考人员有主管部门的,应先由所在单位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各地统计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各地统计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6日-12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填写《2005年度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由所在单位签章;同时出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原件,并提交1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办法。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做好对报名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等原件的初审工作,并于12月17日前将报名人员报名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名册上报市统计局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五、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作为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重要依据。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浙人专[2003]158号)相应规定执行。
六、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推荐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七、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确保我市2005年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试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