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省委“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按照“五法共治”的要求,强化统计法治意识,积极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努力营造统计法治氛围,全面提升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
一、树立“尊法”观念,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以法治思维方式谋划工作,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统计科学发展。
(一)利用“统计三堂 ”(统计大讲堂、网络学堂、名校课堂)进行统计法治教育,不断强化统计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弘扬统计法治文化,增强统计法治信心,提升统计法治能力。
(二)进一步巩固、深化、推进“统计三基”建设(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建设),筑建统计法治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重点,注重导向,简化内容,规范流程,促进依法治统的进一步推进。
二、丰富“普法”手段,加大普法宣传的投入、拓宽普法宣传的渠道、创新普法宣传的手段,针对普法宣传的薄弱环节精准发力,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一)结合统计“大宣传”做好经常性普法工作,要结合农业普查、经常性统计调查,针对普法对象的特点,科学精准施策,在宣传统计工作,宣传统计人、传播统计知识中宣传统计法律,努力实现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律、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律、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律的目标。
(二)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的时间节点为契机,在积极参与省和地方布置的统一活动外,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宣传活动。
(三)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统计报表催报、统计查询等日常工作,以“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形式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心交心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拓展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在统计普法宣传上的应用,利用“丽水统计”等公共微信平台,以有奖答题、视频集赞、分享转发等方式进行宣传,既扩大平台本身的影响力,又增加统计工作、统计人、统计知识、统计法治宣传的辐射面。
(五) 按上级要求做好“六五”普法先进推荐工作,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
三、推行“立规”管理,深刻认识我国立法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同步抓好机关建章立制工作,致力于在机关内部建立健全一套贯穿数据采集、审核、评估、发布等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制度办法,做到守法与遵纪并重。
(一)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单位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信用公示制度建设,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建设,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建设,以及统计法律义务告知制度建设。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加强“执法”力度,结合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开展企业诚信认证工作,创新开展上下统筹、左右交叉的立体执法检查形式,善用柔性执法检查,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帮扶与指导相结合
(一)围绕统计中心任务、中心工作、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同时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强化统计执法检查成果的运用。
(二)充分利用统计巡查这种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于部门和辖区内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指导,以促进依法统计的实施、政府统计机构的依法独立设置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基层基础建设的不断夯实、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2016年计划对两个市直部门一个县进行统计巡查。
(三)认真回应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处理上级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加大对拒报统计资料、拒绝统计调查、干预统计工作、抗拒统计执法检查、严重弄虚作假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处罚形式上要有新的突破,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完成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不少于5起,其中给予罚款案件1起以上。
(四)依法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五)继续开展统计执法交叉检查,强化统计执法交流。
(六)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五、筑牢“守法”底线,坚持依法统计,维护基层权益不受侵犯,既要做到全局工作的法治化,也要做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全局化。
(一)强化责任意识,守驻底线,决不以数谋私。
(二)强化担当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统计法治工作的基础建设,充实法制人员队伍,配置必要的执法设备和器材,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
(四)强化统计法治专业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