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市级各有关单位:
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以下简称遥感测量)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由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更好地为省和我市粮食安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的重要性
(一)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运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测量是本次普查的重要内容和亮点。通过遥感测量查清农作物播种面积及其时空分布状况,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遥感测量也有利于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减少干扰,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二)农业普查首次开展遥感测量,任务艰巨。一是时间紧,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而遥感测量是按播种季节进行的,比标准时点提前许多,秋冬播测量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测量时点为2016年5月15日,夏播测量时点为2016年8月15日。二是任务重,我市为遥感测量的A类(重点)地区,要开展全市的主要农作物面积以及粮食产量的测量。除农作物面积按季节分三次测量外,还要进行相应的单产调查。三是难度大,我国首次在大型的农业普查上开展遥感测量,没有现成的经验。
(三)使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及先进设备,技术要求高,现场调查难度大,对普查的组织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为确保遥感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可信,做到依法普查
(一)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各地普查办要将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贯穿到遥感测量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严格执行《浙江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方案》,按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遥感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可信。
(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普查对象权益,严肃查处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遥感测量情况不失真、数据不含水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遥感测量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
(三)要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有效减少对遥感测量数据的干扰,增强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切实加强对遥感测量工作的组织,为全面完成普查任务提供有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本次遥感测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切实解决遥感测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地农普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地统计调查部门要全力以赴,配备业务骨干,确保遥感测量任务的完成。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完成遥感测量有关工作。三是调查样本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熟悉本地情况的有关人员积极参与遥感测量工作,并协助做好普查员选配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遥感测量日常工作和选聘普查员补贴等的需要。
(三)要加强遥感测量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丽水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