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88.93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13.9%,比全省增速高4.9个百分点,居全省各市第1位。其中:工业用电量57.41亿千瓦时,增长12.0%,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速7.9个百分点,其中重工业用电量44.09亿千瓦时,增长11.8%,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速6个百分点;服务业用电量12.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5%,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速2.7个百分点,其中受高铁用电的影响,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同比增长69.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6.43亿千瓦时,增长15.6%,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速2.8个百分点。
2016年全社会用电重点区域:莲都区20.4亿千瓦时、缙云县16.32亿千瓦时、青田县12.63亿千瓦时、云和县11.24亿千瓦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5%、7.3%、10.2%、27.4%,以上用电重点区域拉动我市全社会用电增速12.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