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现将《丽水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14日
丽水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市统计局党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兴理论学习之风,巩固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成果,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根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1.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及所有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学习参加对象视情扩大到各处室负责人,必要时吸收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2.确定一名学习秘书,具体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学习为主的原则,在研读原著、领会精神上下功夫,在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和改造主观世界上见成效,切实提高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坚持分散自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的原则,以业余分散自学为主,集中讨论为辅的形式进行。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12 天。
3.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联系局机关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4.坚持集中学习与中心发言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学习专题在集中学习讨论时,确定若干名成员作中心发言,每年中心发言不少于1次。
三、学习重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主题教育内容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要求。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全市改革发展和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时间
业余自学由中心组成员根据工作情况自行掌握;集中学习讨论时间视情而定。
五、具体要求
1.中心组成员要有专用笔记本,做好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时的学习笔记。每次集中学习讨论时,要汇报交流自学情况。
2.中心组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讨论,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3.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学习秘书应将学习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通知到每个成员。学习结束后应将学习情况编写成动态,及时向局机关干部通报。
4.建立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有关学习计划、总结、中心发言提纲、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学习记录及考勤登记等资料要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