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函〔2018〕146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在丽水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且符合《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近3年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中央部属在丽水市内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书面委托函。
根据浙委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全信息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后才能上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要求》(附件3)。
四、报送程序
由申报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对本辖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报丽水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后报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复审。中央部属、省属在丽单位申报人员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按属地原则直接向当地统计局申报。经人力社保局复审合格后统一由市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上述申报人员经省统计局资格审查并经评前公示后,提交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4)电子文档(EXCEL格式)1份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市统计局(联系人:楼小龙,联系电话:0578-2091619,邮箱地址:ls_lxl @zj.stats.cn),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统计继续教育主要由公需知识、统计专业基本理论及实务和统计法知识等内容组成,其中公需知识的更新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要求执行。申报对象应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网络在线教育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三)有关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和2001年以后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附件:1. 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 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要求
4. 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5.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 推荐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7.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 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