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统计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穿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高质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并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开启了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统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要深化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的认识,坚定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建立党组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机制,把统计法治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干部考核,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全面推进纪法深度融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利器。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一致,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统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树立“纪法贯通、纪法融合”理念,将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与《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结合起来,融合抓、联动抓,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纪律法律“硬约束”、“双约束”;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际行动,在党建工作要点、纪检工作要点中作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中提要求;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落实落地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推进纪律监督与统计法治监督同向而行,执纪执法同向发力。
三、全面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统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积极弘扬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和统计法治精神。要积极利用汇报工作、提供统计数据与统计服务等时机,推动把统计法治内容作为党委政府会议议题,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健全统计法治学习机制,利用统计大讲堂等形式,定期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推动统计干部职工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坚持把对统计对象的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抓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宣传,持续加强对统计对象的普法宣传;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出统计法治“云课堂”,探索“云宣传”,努力畅通统计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加强统计法治监督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科学决策,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虚增人民幸福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咬定青山不放松”,驰而不息地把防惩统计造假向纵深推进。要深入贯彻“双随机”抽查原则,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提高统计法治监督的权威性、影响力、震慑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送制度,坚决防止“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切实防止把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目标任务的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责任单位;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调查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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