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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辖内各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干部职务任免双重管理工作,丽水市统计局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丽水市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丽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辖内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协管范围、职责分工、任免程序及有关要求,提出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动应在动议阶段与市统计局党组沟通,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有统计违纪违法处分行为记录的拟任人选予以“一票否决”,并统一规范干部任免征求意见函报送材料及任免复函文件格式,有力促进了辖内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干部双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严肃性,着力加强县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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