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8月,丽水市统计局对某开发区某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副总兼统计员毛某因对统计制度指标理解不透彻,错把月度数据报成汇总数据,造成2022年1-6月“工业生产电力消费”指标上报数据与实际核查数据出现较大错误。经研究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丽水市统计局对该单位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通报,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单位负责人林某某不够重视统计工作,为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没有设置统计人员,安排公司副总毛某兼任公司统计员。毛某未能正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数据填报疏忽大意,同时企业负责人在数据审核方面把关不严,导致上报数据出现较大差错。毛某以为只有主观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才是统计违法行为,殊不知无论是否主观故意所为,只要造成数据失实达到一定比例,就触犯了统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