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统计局指导下,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决策部署,以配合国家统计督察为重点,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核心,加大统计普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取得较大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丽水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局主要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同时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开展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会并形成长效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统计监督、统计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年度机关干部全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强化统计监督,不断增强长效机制建设。把国家统计督察准备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快统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第一时间认真学习领会相关精神,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第一时间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理清问题清单,强化统计监督。一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丽水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的职责。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主要部门全部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统计造假责任。二是制定统计造假“一票否优”考核细则。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办法〉等三个考核办法的通知》(丽委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制定了《2021年度统计造假“一票否优”考核细则》(丽统〔2021〕8号),将统计造假作为“一票否优”考核事项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考核。三是全面清理纠正各类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和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等文件和做法。全市重点对2017年以来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已发现纠正文件120份。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函,提示在新制发文件中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不产生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四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抽调骨干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执纪执法检查,部署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全市统计局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88家,其中“双随机”276家。立案查处企业19家,其中警告2家,实施警告并罚款行政处罚17家,罚款金额3.2023万元。其中,市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单位94家,其中“双随机”91家。立案查处企业8家,其中警告1家,实施警告并罚款行政处罚7家,罚款金额2.1953万元。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联合双随机任务数/双随机任务总数)达10%以上、信用关联双随机任务(关联信用模型的双随机任务数/到期的双随机任务数)占比达60%以上、掌上执法使用率达到95%以上,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五是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统计督察。我们未雨绸缪、准备充分,迅速响应、组织到位,积极沟通、及时对接,强化服务、全力保障,取得良好成效。督察组在丽期间共调阅检查文件资料457份、检查统计执法检查案卷219份、个别谈话45人、随机执法抽查企业60家及2个乡镇。
(三)强化依法治统,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以“求真务实、求新进取、求精至善”的丽水统计精神为引领和动力,将统计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规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强化统计监督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和优质统计服务。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配合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进执法过程依法、公开、透明。制定《丽水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权限信息》《丽水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信息》《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根据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要求,严格执行《丽水市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向省统计局和市司法局提交了2021年相关案卷进行评查,结合省局最新执法文书,提升案卷规范法水平。三是配合省局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组,对遂昌、龙泉、青田、景宁、松阳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对丽水市统计执法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积极落实问题整改,现已对8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移交给县里3家企业行政处罚正在进行,并举一反三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四是组织全市统计法治人员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培训,从统计行政处罚证据、询问笔录制作、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加强培训,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多形式、多举措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为高水平开展统计工作、高质量生产统计数据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生态环境。一是出台《丽水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丽水市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丽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对县(市、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就统计法进机关、企业、进党校等作出安排。二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沟通,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作出强调,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重视统计工作。同时,积极借助全市统计局局长会议、各专业年报会等,开展统计法治教育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编印《统计法应知应会》手册和《统计督察问卷题库》,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以国家督察为契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专题测试,促进广大领导干部遵法学法用法。三是组织学习法治课。专题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网络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国家统计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视频会议》《全国统计系统民法典专题讲座》等直播课。四是做好统计执法证换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协助组织线上地(市)、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等。五是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开展有影响力的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统计法。市县联动推动统计宣传进部门、进企业、进社区,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事业发展历程、建党100周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通过发放《统计法应知应会》小册子,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宣传教育,营造各单位依法统计责任意识。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和宣传折页,宣传“四上”入库申报指南、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推动企业统计建设规范化。分别在龙泉市龙渊街道龙渊广场、莲都区紫金街道金苑社区与当地统计局联合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和宣传纪念品等方式,吸引群众参与统计知识问卷调查,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答题赢好礼”活动,推动统计工作走近群众身边,提高群众对统计工作的参与、了解和支持。在丽水日报上刊登李建军局长署名文章《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强化统计监督服务保障》。六是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市、县两级统计局负责人进党校开展统计法宣讲。
(五)强化服务保障,积极做好信用工作。配合做好丽水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一是出台《丽水市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丽水市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二是开展统计信用认定工作,对丽水市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浙江遂昌利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统计守信企业认定。三是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流程指导,切实为企业服务。指导、服务浙江多乐缝纫机有限公司企业、龙泉三田滤清器完成企业信用修复。
(六)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及时报送完成2020全市法治统计年报、2020年度统计执法案卷目录、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2021年行政处罚企业统计报表、执法检查情况报表、统计执法案卷目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报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统计表、公职律师报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统计失信企业公示、“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等各类报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计法治意识有待提升,统计法治专业化水平有待加强。
三、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强化统计监督、优化统计服务,切实为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一)加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对接沟通,明晰问题清单,强化整改落实,推进统计现代化。
(二)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问题导向,落实部门、乡镇、村、企业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重点针对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内部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统计人员,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四)开展统计执法。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记录做好执法全过程管控,确保公平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