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庆元县统计局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工作,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过程当中严格把关,落实三项制度,为打造依法统计做好了关键性的基础工作。
一是落实执法对象自查制度。对列入执法对象并且统计信誉良好的执法对象开展查前告知和辅导,要求自查自纠,在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和执法检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区别对待。
二是落实执法前后告知制度。在开展检查前制作《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送达检查对象,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告知检查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如若立案,在案件查结后,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应知晓的违法问题及处理与处罚的依据等,充分保障检查对象的知情权、申辩权和陈述权。
三是落实执法案件回访制度。采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案件回访,掌握企业依法统计、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企业的违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企业的依法统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