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水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全省《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和监督效能的新提升。
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与市纪委协商建立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协调工作制度,畅通双方问题线索受理、移送、通报、研判、反馈等环节办理。多次联合市纪委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尤其今年协同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配合开展的工作。多次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案卷评查,切实提升监督工作整体质量。
二是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会同市委巡察办制定《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统计机构积极向巡察机构提供统计相关问题和线索。推动把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纳入今年市委巡察内容,向市委巡察办提出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等被巡察单位需巡察关注统计监督重点问题及工作建议,借力巡视巡察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
三是加强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的贯通协同。联合市委组织部创新出台《关于坚持党建统领加强组织系统和统计系统协作联动的若干举措(试行)》,形成组织工作赋能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助力组织工作的协作联动双向赋能新格局。如探索构建党管干部统计监督体系,推动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强化统计数据的核查和分析,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发挥干部监督、统计监督、专项督查、督导调研等工作的作用。
四是加强与人大政协经济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强与市人大、政协的协同配合,推动统计监督与经济工作监督深度融合。如2023年5月修订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多跨协同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注重运用统计监督成果,提高经济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今年首次与市人大财经委编印两会参阅材料,全程参与人大上半年经济执行情况监督,配合市政协开展“地瓜经济”重点课题调研,扩大了统计影响力。召开全市统计工作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特邀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经济委负责人参加,主动接受经济工作监督,有力有效提升统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