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 > 统计法治征文

她叫统计法 一起走进她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量:

1983年12月8日,一个值得每个统计人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我国第一部规范统计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诞生了!从此统计工作者有了自己的“尚方宝剑”。

她,为何制定?她的产生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其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统计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线,而正是她在全力守护着这条生命线。

她,为何修改?一转眼,统计法已伴随统计人40余载,期间于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修改,今年是时隔十五年之后的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适应了新时代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统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法律制度补短板强弱项,为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她,有何作用?她能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她能规范统计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她是统计工作的法律武器,维护着统计的权威、规范着统计的行为,为浩瀚统计事业撑起了一片蓝天。她是统计人心中高悬的一方明镜,为统计人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成为统计人行动的指南。

她,有何约束?常听人言“统计统计,三分统计、七分估计”,其实对我们统计工作存在很大的误解。统计工作有明确的“十三个不得”,分别是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政府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的3个“不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2个“不得”,统计调查对象的3个“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5个“不得”。这“十三个不得”的铁律,时刻约束着统计人的统计行为,使其坚决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作驰而不息的斗争。

她,落实中有何难度?统计调查对象中有企业,也有居民。在对企业开展调查时,我们可以讲“法”,对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但对于基层住户调查中的记账户,讲“法”容易执“法”难,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却难以敲开记账户的大门。对记账户而言,统计数据与他们无关,统计义务他们也不在乎,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隐私能否得到保护,自己填报的数据是否会被泄露。作为统计专业人员,我们只有通过一次次上门走访、一遍遍不厌其烦讲解,与记账户沟通,耐心解释住户调查的目的与意义,获得他们的理解与配合。而记账户也用他们记录的一笔笔收支数据,体现出他们对统计工作的解读,展现出新时代城乡居民的收支状况与社会前进的步伐。

她像一位慈祥的长辈,时刻告知每位统计人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时刻警醒我们要“依法统计,不出假数”;她像是一把利剑,时刻瞄准那些弄虚作假的统计行为,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权威;她更像一副盔甲,时刻警示我们应该坚守的职责,保护每一位统计人,为统计人撑起统计“制度伞”,给每一位统计人向统计违法行为说“不”的底气和勇气。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步入她的不惑之年,这些年里,她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见证了统计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贡献,更见证了一批批统计人为统计事业挥洒的青春与汗水。现如今,我也可以自豪地与她并肩同行,一同成长,风雨共济。



莲都区统计局  曹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