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 > 统计法治征文

统计法治有三问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量:

何为统计?

统世间万物,及其总数,测其发展趋势。中国原始社会时期,通过“结绳记事”,产生了简单的计数活动,以及简单的统计分组(大事、小事)和简单的分组总量指标(大事件数、小事件数),从而形成了中国统计的萌芽。魏国名相李悝,进行了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家计调查,开典型调查之先河;清朝设立了宪政编查馆,下设统计局,主要负责“编制法规,统计政要各事项”负责全国的综合统计。这是中国第一次成立的全国最高的独立的统计机关;现代统计依托新时代高新技术平台,通过对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研究、监测预警等,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折射出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活性,推动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

何为统计法治?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统计法是法律的一个分支,专注于调整统计活动中的社会关系,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规定了统计相关活动的标准,底线。统计法治则是在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发挥其执法监督的职能,治理规范调查对象、企业、统计相关工作者的行为,保障数据质量真实性,以精准优质的分析预警,当好高质量发展的“参谋部”。

统计法治何为?

善用法律之器,全面武装头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监督、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七个方面,根据新时代发展下的新问题,结合信息化技术,健全法律保障。各地区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深入研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核心内容,把握精髓,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探索学习的“深度”;运用好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等宣传平台,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内容,结合“统计开放日”“12.8 统计法纪念日”等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映入市民眼中,深入市民心中,做到人人有“数”,人人懂“法”,拓宽学习的“广度”。积极推进党委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相关单位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贯彻,提高认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发挥学习的“精度”;促进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监管和宣传教育双管齐下,以企业的疑难愁盼的问题为导向,对准焦距,找准穴位,精准施策,展现学习的“准度”。

善用法律之器,锻造执法利刃。以实践检验真理,以实地执法检验理论学习成效,运用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磨炼责任担当,锤炼素质能力,切实把理论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充实、壮大人才队伍,搭建“专业+法治”平台,以数据报送经验拓宽执法思路,解决执法过程的盲点,积极组织业务学习培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业务交流,提升执法能力素养。完善执法人才库管理,鼓励人人考证,人人执法,充实执法队伍。

善用法律之器,建立健全制度。以上层建筑的优化来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核心内容,分析研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及时出台相关制度,结合数字化信息,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整合多个平台,贯通全市乃至全省执法情况,实现一前台,一后端,“足不出户”检测企业,依靠平台分析研判、检测预警,第一时进行数据质量核查,移送统计执法检查,压实数据质量。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正是由于线上与线下的“两条腿”齐步并进,才夯实了统计法治的基础,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丽水市统计局 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