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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四十一年,斗转星移;四十一年,奋楫勇进。1983年12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启了统计法律的新天地。她历经两次修改、一次修订,就在今年的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完成了她的第三次“蜕变”。
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根本前提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更是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根本指南。
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抓手是全面履行统计监督职责。新修改的统计法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在立法目的中明确“加强统计监督”,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将法治理念、质量意识融入统计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的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二是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等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支撑是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得到社会支持的重要举措。一是抓好“关键节点”。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抓好“关键群体”。针对统计调查对象,深入开展“融入式”“嵌入式”普法,以专业培训会、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走访调研等契机进行制定式普法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十一年铸就辉煌,四十一年与统计同行。从简单的计算加总到围绕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开展的快速调查和分析研究,一代又一代的统计人用图表丈量成绩,共同见证着新中国迅猛发展的沧桑巨变,用严谨和坚毅把脉中国经济发展的律动。新修改统计法给统计工作带来新的变革,让我们用热爱共赴一场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复兴之约,携手迈向新的征程!
遂昌县统计局 范朱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