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6月3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无。
二、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丽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丽统〔2013〕120号)。
2.《丽水市统计局关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丽统〔2016〕38号)。
丽水市统计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