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人口素质持续提升 ——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之五
新中国成立75年来,丽水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生育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人口相关政策的深入实施,丽水人口总量平稳增长,结构趋于优化,集聚效应明显,素质持续提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人口是第一资源,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丽水户籍人口从1949年117.21万人增加到2023年268.87万人,年均增长1.13%;常住人口增至252.80万人,年均增长1.04%。丽水人口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图1:主要年份丽水市常住人口
(一)死亡率快速下降,人口快速增长(1949-1970年)。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增长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49年至1970年间,总人口从117.21万人增至179.34万人,净增62.13万人,年均增长2.05%。这一时期各年人口出生率普遍在30‰以上,三年困难时期有所下降,但1961年仍高达17.37‰,1962年开始快速回升,1963年达42.86‰,为历史峰值;死亡率呈逐年下行趋势,从1950年的12.74‰下降至1970年的6.66‰;伴随着出生率提高、死亡率快速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在20‰以上,在1963年达到峰值33.91‰,到1970年仍达24.10‰,人口再生产类型由新中国成立前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过渡型阶段。
(二)出生率明显下降,人口有调控增长(1971-1990年)。
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晚、稀、少”人口生育政策。1980年9月,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出台,1984年4月起,逐步形成城市“一孩”、农村“一孩半”政策,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扭转。这一时期,户籍总人口从1971年的184.30万人增长至1990年的240.14万人,净增55.84万人,年均增长1.40%,增长速度比1949年至1970年下降了0.64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3.81‰迅速下降至1980年的8.92‰,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再次降到10‰以下(首次为1961年5.24‰),此后稳定在7.41‰-12.88‰区间,到1990年已降至4.86‰,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降到5‰以下。随着生育率的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开始出现以出生率下降为主的第二次转变,进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阶段。
(三)自然增长率稳步下降,人口平稳增长(1991-2023年)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很大转变,出生人口数量逐步减少,生育政策适时进行了调整,2013年11月开始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2015年10月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21年5月,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1991年至2023年间,户籍人口总量从240.72万人增至268.87万人,净增28.15万人,年均增长0.35%,增长速度分别比1949至1970年、1971年至1990年下降了1.70和1.06个百分点。根据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丽水常住人口从1990年的234.92万人增至2023年252.80万人,年均增长0.22%。1991年以来,全市人口出生率保持稳定,2017年出生率有明显提升(户籍人口出生率14.59‰、常住人口出生率12.80‰),2020年后户籍人口出生率降至10‰以下,2021年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正转负,到2022年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为负,与全国人口发展总体趋势一致。
二、人口结构趋于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丽水人口在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和城乡分布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性别结构更趋合理。
1949年全市总人口117.21万人中,男性人口63.34万人,女性人口53.87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7.58。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和生育观念的转变,总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性别比降为110.65,到2023年为105.26。
图2:主要年份丽水市总人口性别比
(二)年龄结构变化明显。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0-14岁、15-64岁、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39.99%、55.81%、4.20%,年轻人口所占比重高,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低,属于年轻型人口年龄结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国范围开展后,人口年龄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根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市0-14岁、15-64岁、65岁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为35.21%、59.38%、5.41%,已成为成年型人口年龄结构,并开始迅速向老年型转变。到2023年末,全市0-14岁年龄常住人口为35.57万人,占总人口的14.07%,比1964年下降25.92个百分点;15-64岁年龄常住人口为172.14万人,占68.09%,比1964年提高12.28个百分点;65岁以上年龄常住人口45.09万人,占17.84%,比1964年提高13.6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尤其是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为社会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改善,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从2009年的77.30岁提高到2023年80.96岁。
图3:主要年份丽水市常住人口年龄结构
(三)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人口比重相差悬殊,1949年的117.21万人口中,农业人口为108.19万人,非农业人口仅9.02万人,1957年城镇人口11.1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8.1%。改革开放以后,丽水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快速增加,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提升到18.9%。随着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8.4%。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水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实施下山脱贫、大搬快聚、富民安居、产业集聚、招才引智等城镇化进程举措,2023年全市城镇人口163.1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4.6%。
图4:主要年份丽水市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化率
三、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带来的人口红利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随着生育、教育政策调整、人口结构变化,由人口素质提升带来的“红利”逐步凸显。
(一)人口素质持续提升。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1964年丽水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07%,1982年占比4.87%,2000年占比11.94%,2020年提高到26.08%,呈现稳步提升态势。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显著增加,1964年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0.19万人,占比仅有0.13%,2000年上升到2.28%,1999年教育部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高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高学历人才不断增多,2020年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有29.46万人,占比达11.75%,比2000年增加24.54万人,占比提高9.47个百分点。2020年与1964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人上升为11748人。2020年丽水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2年,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提供了坚实人力基础。
图5:主要年份丽水市常住人口受教育程度
(二)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1962年全市全社会从业人员47.76万人,占人口比重为34.00%,到2023年全社会就业人员增至142.41万人,增长了1.98倍,年均增长1.81%,占常住人口比重为56.33%,提升了22.33个百分点。全市三次就业结构也得到优化。1962年全市从业人员中89.18%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只占10.82%,到1978年,二、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虽有所提高,但第一产业比重仍高达83.83%。随着改革开放推进,二、三产业的主体作用日益明显,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2005年,全市第二、三产业从业人数之和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23年全社会从业人员142.41万人中,一、二、三产人数分别有13.48万人、51.80万人、77.13万人,三次产业从业人数占比分别为9.47%、36.37%、54.16%,呈现“三二一”结构,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
(三)人才引育效果显现。
新中国成立75年以来,丽水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劳动年龄人口的知识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效果逐步显现。近年来,全市以超常规力度深入实施“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围绕人才科技强市目标,人才资源总量增长明显,2022年全市全社会人才资源数首次突破50万人,达50.77万人,每万就业人员拥有人才资源数3585人,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类人才数分别达到2.04万人、10.09万人、19.62万人、8.74万人、9.92万人、0.36万人。人才招引培育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我们要把由人口素质动能、总量势能、结构潜能和分布优势相叠加的人口机会最大化地转化为发展红利,将为丽水“打造增长极、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大花园”三大战略任务提供人口动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