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对2026年5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通报: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无。
二、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关于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规范的公告》(丽统〔2013〕106号);
2.《丽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丽统〔2013〕120号);
3.《丽水市统计局关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丽统〔2016〕38号)。
本通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统计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