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 信息来源:丽水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2025-05-30  浏览次数:
    • 丽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2315号)要求,丽水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提供多方保障。经过全市2900余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并统筹开展了投入产出调查。总体来看,丽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达到了预期目标。
          现将丽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9455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416个,增长49.7%;产业活动单位[1]54702个,增加17919个,增长48.7%;个体经营户197905个,增加81935个,增长70.7%(详见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9455

      100

        企业法人

      38977

      78.8

        机关、事业法人

      2750

      5.6

        社会团体

      1622

      3.3

      其他法人

      6106

      12.3

      二、产业活动单位

      54702

      100

      第二产业

      13520

      24.7

      第三产业

      41182

      75.3

      三、个体经营户

      197905

      100

      第二产业

      29821

      15.1

      第三产业

      168084

      84.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3203个,占26.7%制造9502个,占19.2%租赁和商务服务6236个,占12.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765个,占52.4%;住宿和餐饮业22576个,占11.4%;制造业16145个,占8.2%(详见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9455

      100

      197905

      100

      农、林、牧、渔业*

      207

      0.4

      638

      0.3

      采矿业

      148

      0.3

      80

      0.04

      制造业

      9502

      19.2

      16145

      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4

      2.0

      49

      0.02

      建筑业

      1983

      4.0

      13877

      7.0

      批发和零售业

      13203

      26.7

      103765

      5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3

      1.9

      7910

      4.0

      住宿和餐饮业

      891

      1.8

      22576

      1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19

      3.1

      2552

      1.3

      金融业

      139

      0.3

      -

      -

      房地产业

      1163

      2.4

      1136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236

      12.6

      9167

      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03

      3.6

      1743

      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4

      1.2

      396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70

      2.0

      13642

      6.9

      教育

      1659

      3.4

      334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63

      1.5

      656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33

      2.3

      3239

      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85

      11.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7755人,比2018年末增加135113人,增长22.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0030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60192人,增加19500人,增长5.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87563人,增加115613人,增长42.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2381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592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63504人,占35.2%;建筑业84541人,占1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768人,占8.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641人,占46.6%;制造业55463人,占13.1%;住宿和餐饮业51953人,占12.3%(详见1-3)。

      1-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747755

      300300

      423818

      185926

      农、林、牧、渔业*

      1130

      275

      1434

      607

      采矿业

      3453

      727

      333

      69

      制造业

      263504

      99924

      55463

      300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064

      2887

      123

      38

      建筑业

      84541

      15769

      28512

      3957

      批发和零售业

      61760

      27072

      197641

      912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904

      3614

      16425

      1799

      住宿和餐饮业

      13911

      8272

      51953

      291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78

      4149

      2990

      1448

      金融业

      31554

      17694

      -

      -

      房地产业

      19494

      8986

      1797

      9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768

      23744

      23238

      59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17

      4958

      4089

      14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882

      4156

      2102

      44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762

      4042

      28072

      13267

      教育

      44521

      30355

      949

      6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795

      20152

      1111

      6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79

      3591

      7586

      416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338

      1993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501.5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3321.32亿元,增长145.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91.04亿元,增加1761.12亿元,增长82.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10.49亿元,增加11560.20亿元,增长164.0%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734.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2216.77亿元,第三产业6517.72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991.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020.62亿元,增加969.80亿元,增长47.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970.74亿元(详见1-4)。

      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501.53

      8734.49

      7991.36

      农、林、牧、渔业*

      7.52

      4.33

      2.02

      采矿业

      132.34

      74.87

      35.65

      制造业

      2848.07

      1540.45

      2425.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2.53

      270.81

      77.06

      建筑业

      459.03

      331.35

      484.07

      批发和零售业

      1308.05

      1060.97

      3591.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0.18

      95.60

      71.08

      住宿和餐饮业

      79.65

      53.47

      24.7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6.56

      115.14

      88.03

      金融业

      6761.89

      -

      237.40

      房地产业

      3012.38

      2413.90

      664.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89.82

      1826.59

      175.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84.99

      337.07

      53.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0.24

      424.17

      19.4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74

      8.02

      9.12

      教育

      210.58

      29.57

      6.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8.20

      46.92

      1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62

      28.92

      15.3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8.13

      72.34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表中金融业资产总计仅为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注释: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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