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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作者:高敏  信息来源:统计执法监督局  发文时间:2026-01-23  浏览次数:
  • 2025年,市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回头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重点,不断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提升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以高质量统计服务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开展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并形成长效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统计监督、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中央法治督察工作问题查找及整改等工作。

    (二)高质量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将统计数据不真实列入政绩观负面清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对标对表、自查自省,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和能力。及时出台丽水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各级各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逐项对照销号开展整改工作。坚持以清单式闭环化抓好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工作,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举一反三整改到位,并久久为功,常态长效巩固提升。

    (三)高标准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制定丽水市统计局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任务,聚焦2023年以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市级统计督察及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和当前统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整治。全市共组织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436次,其中党委政府层面11次、部门层面241次、乡镇(街道)层面173次、园区层面11次,实现全覆盖。制定《“丽数优”统计数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覆盖“数据质量、基层基础、新增纳统、匹配指标、预测预警”的五维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全市共开展统计核查企业(项目)1280家,对234家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4家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12.14万元。

    (四)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改革实践与探索。针对当前市、县统计执法检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努力解决同级监督“宽松软”现象,探索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执法统一组织、查处统一标准、案卷统一规范的“五统一”机制,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和规范性,完成《丽水市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改革实践与探索》课题。

    (五)有效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举办全市统计干部专题研讨班,组织统计法进党校10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70多次。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各地通过丰富新颖的形式,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以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为契机,制作统计法宣传折页,针对性地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定制化普法宣传。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10人通过考试,统计执法持证总人数达到59人。不断充实市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为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办提供人才支撑,在库人员中近半数已被省统计局抽调参与过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工作。每年举办全市统计执法业务骨干培训,市局还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强化实战练兵。

    对标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要求,我市统计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比如,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统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统计法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等。

    二、2026年及“十五五”统计法治工作思路

    (一)推动增强依法统计意识。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精神和文件负面清单,树立正确政绩观,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服务为先,规范涉企检查,做好信用服务和建设。提高统计执法针对性,依法开展统计违法处罚,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风险。

    (三)提升统计普法的实效性。创新普法方式,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加强统计法宣传,广泛开展普法活动。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统计调查对象,制定不同的普法载体和普法形式,切实提升统计法宣传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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