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丽水市统计局 |
机构职能: |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 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 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 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 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 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 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 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以及能源、绿色发展、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 劳动和就业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指 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 外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 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 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 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 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 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 副局长、总统计师;协助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省级 统计事业经费(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统计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工业投资统计处、机关党委。 丽水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为丽水市统计局管理的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完成 市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县(市、区)社会经济调查 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开展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党委、政府领导 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搜集、整理和编 印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三)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承担各地、各部门 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 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粮食、低 收入农户致富奔小康、循环经济、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等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企业环境、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统计抽样调查;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监测评 价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发展、人口、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统计监测 评价和分析工作。 (五)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开 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维护与管 理;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划分 工作。 (七)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设10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局、综合统计处(挂国民经济核算处牌子)、工业投资统计处、机关党委、农业农村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才科技处牌子)、专项调查处(民调中心)、普查处(挂统计单位管理处牌子)。 |
负 责 人: |
李建军 |
单位地址: |
丽水市花园路1号 丽水市行政中心 |
邮政编码: |
323000 |
联系电话: |
0578-2091601 |
网 址: |
http://tjj.lishui.gov.cn/ |